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学院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各地区校友服务中心和分院校友分会及下属校友服务中心官方校友微信群。
第三条 官方微信群建立
(一)各校友服务中心、分院校友会分向校友联络办公室提出书面创建申请,经校友联络办公室审核书面回复后建立。本办法出台前已经建立的微信群,需要履行备案手续并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友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将同时公布群名与管理人员名单。
(三)官方微信群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校友会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元培+校友之家+群序号;各地区校友服务中心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元培+地区名+校友服务中心群+群序号。
(四)为方便管理,学院成立校友交流平台管理群。
第四条 官方微信群管理人员设置
(一)学院校友交流平台管理群设置校友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名,校友群总负责一名,各分院总负责各一名,学生志愿者总负责一名和学生志愿者若干名。
(二)校友会、各地区校友服务中心官方微信群设置校友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名,群主一名,各分院负责人一名和学生志愿者一名。微信群管理员由总负责视情况设置,履行对校友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官方微信群管理人员职责
(一)校友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各地区官方微信群监管人,负责微信群运行的指导与监控。
(二)校友官方微信群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由校友会授权的校友担任,负责微信群的建立、维护与更新,做好校友群的日常管理工作,群主不得私自解散微信群。
(三)各分院负责人负责协助群主开展工作,做好本分院校友的联系与发动工作,根据分院校友工作需要协助开展本地区校友工作。
(四)学生志愿者负责协助群主开展工作,保持群的活跃度,定期推送学院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微信群成员的管理
(一)入群人员必须是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校友,须经管理员对其进行实名验证后方可入群。各地区校友服务中心官方微信群入群人员必须是本地户籍或在本地域工作,不允许跨地域交叉入群。为方便管理,入群后的校友须实名备注,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例:法学0401张三)。
(二)群成员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不得利用微信群进行宗教宣传等活动。
(三)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四)官方微信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管理员发布,校友会的通知应由校友联络办公室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七条 违规处理
(一)如发现官方微信群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微信群负责人处理和整顿。对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
(二)如官方微信群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校友会要求不一致时,校友联络办公室有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微信群的管理人员资格。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以 “元培、校友”字样来命名任何微信群,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各分院校友分会及其各地区校友服务中心官方校友微信群的建立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